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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0条注意事项

一、吊车司机应知道哪些有关知识?

   (1)司机应了解所操纵的吊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。 

   (2)青岛市吊车司机应熟悉指挥信号、指挥手势和下边生产工艺知识。

   (3)司机应知道吊车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知识。

   (4)司机应熟知吊车安全操作规程、标准化作业程序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。

二、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0条注意事项

    答:(1)吊车司机应经过一定训练,了解吊车的构造、性能和熟悉操作方法。在工作中精力要集中,操作中不准吃东西、吸烟、看书、看报和闲谈。工作中不准打盹睡觉,酒后禁止操作。

    (2)吊车作业中,按“十响铃”规定,发出警告信号。

    (3)驾驶吊车应用控制手柄来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。操作中双手把牢控制手柄,不可单脱手或双脱手,以防发生突然情况,不能采取紧急措施。

    (4)吊车有两人工作时,开动吊车或离开工作岗位时,均需通知对方。

    (5)多人挂钩时,司机只能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人指挥开车。但对任何人发出危险停车信号,司机都应紧急停车。

    (6)吊车在吊运过程中。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,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推到下降满档位置,再开动大小车,找安全地方。落下重物。
  
    (7)两台吊车同时吊起一个物件时,应使承载均匀,起升机构的钢丝绳保持垂直,同时同步起升或降落。抬杆应保持水平,要专人指挥。

    (8)有主、副钩的吊车,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。钩上不准挂其它辅助吊具,不允许两钩同时吊运两个工作物。

    (9)操作过程中,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,应将物件稳妥降落,并立即停车检查,排除故障。未查出原因禁止开车。

    (10)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,不能一下子起吊和一下子下落。更不许大摇大摆地开风车去吊运。

    (11)操纵吊车,应合理掌握控制器手柄,除两手外。不允许用身体其它部位转动控制器。

    (12)吊运过程中,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件0.5m以上。

    (13)除停车检查外,任何人不可在桥架或吊车轨道上行走或通过。

    (14)使用起重电磁铁的吊车.应标明指定的工作区域,区域内不可有人进入,以防重物坠落,发生事故:

    (15)青岛市吊车,在吊运重物件,满载、液体金属或危险品时,吊前要检查一次起升制动器,起吊后要试验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。吊运钢水、铁水的吊车起升机构必须设两套制动器,在吊运重物时,禁止调整制动器。

    (16)吊车在吊运中,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,使重物无法放下时,司机应马上鸣铃,通知下面人员让开,司机及地面指吊工不准离开岗位,要立即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,并设警戒,任何人不得通过,将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,然后找人检查处理。

    (17)吊车大、小车在尽量不碰撞终端停档的情况下,缓慢地靠近边缘位置,并防止与另一台吊车碰撞。只有在一台吊车发生故漳情况下。才允许用空负荷的一吊车来缓慢地推动另一台吊车。

    (18)司机操纵吊车要认真执行“十不吊”规定。

    (19)在闭合。主电源前。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罱于零位。

    (20)在操纵吊车时,控制器手柄应逐级开动,不可将控制器从正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。

| 发布时间:2012.01.12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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